致全市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一封信
致全市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一封信五金新元肇始,万象更新。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推动瓷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全市大型企业年报公示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规范年报。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一并填报公示。请贵企业在2025年6月30日前,线年度企业年报并公示,同时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提交《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承诺书》(盖公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协同平台归集、公示。
二、诚信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对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将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查,对抽到的大型企业重点检查其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以下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数量;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金额。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涉嫌违法的严肃查处,有关信息将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完全知晓《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之义务,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完全知晓《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关于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之规定。
5.我司作为甲方单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的合同计个,合同金额计万元。与相关供应商、承建商、承接商等乙方单位均无逾期尚未支付款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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